各党委、党总支:

    为加强对外交流和联系,规范内部管理,确保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重大事件,维护学院稳定,特对我院原设立的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作出修订,并重新颁布。

一、    遇有下列情况,必须按时上报:

1、中央部、委领导及各部委的司局领导,地方省、市领导和省委各部委办、省政府各厅局领导,军队师以上领导来院,要按其党、政职务分别报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其中,省、部级以上领导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向教育厅有关部门报告。

2、校园内发生不稳定现象、政治事件等,要按事件性质逐级向院机关主管部门报告,并由党委办公室向教育厅和省、市有关部门报告。

3、发生涉外事件及台港澳代表团来访和重要协议的签订等要迅速向院外事办公室报告,并由外事办公室向教育厅及省、市有关部门报告。

4、发生治安、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要迅速报保卫处,由该处向上级公安部门报告;发生教职工失踪、伤亡事故,迅速向组织部或人事处报告,并由其向上级报告。

5、发生师生集体食物中毒、重大感染事件、暴发流行性传染病,医疗单位发生一级责任事故及参加重大意外伤害抢救,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要迅速报后勤集团和后勤管理处,并由其或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向上级报告。

6、高级技术职称和处职以上干部重病住院、手术、抢救及职工病危、病亡等情况,分别报人事处或组织部,其中,院领导、教授(含离退休者)因病手术、抢救及病重、病危、病亡等情况,按干部管理分工由组织部或人事处向上级报告。

7、学生非正常死亡或失踪及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学生伤亡者,迅速逐级上报到学生处,并由该处向上级报告。

8、省、市在学院召开的重要或大型会议,按会议性质分别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9、处职以上领导离岗到外地出差、探亲,事先向组织部报告,院领导审批。

10、寒暑假、重大节日放假起止时间、假期情况和教职工、学生返校情况,分别报人事处、学生处,并由院办收集后向上级报告。

11、对于以上2457项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定团结、学院正常秩序的重大问题或苗头,除向相应部门报告外,同时向院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各单位发生2457事项的相关情况,要及时控制事态,查明情况,采取得力措施加以处置。一般应在事发1小时内向院机关主管部门和分管院领导报告,机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告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以便及时汇总情况,予以协调。各级上报情况如一时原因不明、数据不准等,可先报告初步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待查明情况后再详细报告。

三、发生重要事件后报告迟缓、隐匿重要情节不报或隐瞒不报者,必须查明责任,严肃处理。

四、夜间和节假日院内的其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院值班室,院值班室应迅速向值班院领导报告。

原办联字[1995]122号《关于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废止。

                                    

                                            中国共产党石家庄铁道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