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石家庄铁道大学概况
一、部门职责
石家庄铁道大学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工程学校,创建于1950年,系当时全军重点院校;1979年被列为全国重点高等院校;1984年转属铁道部,更名为石家庄铁道学校;2000年划转河北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为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2010年3月更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2013年12月成为国家国防科工局、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5年7月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国家铁路局、教育部批准为共建高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石家庄铁道大学的主要职责是:
(一)积极落实党和国家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方针和政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地方经济、国内外交通和铁路建设事业服务。
(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人才市场的需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活动。发展科技事业、加强研发力量,培育优势学科,促进科研成果上层次、上水平,加快科技成果应用转化速度。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校预算编制范围为石家庄铁道大学1个单位,报表类型为单户表,学校为二级预算单位,归河北省教育厅管理。
第二部分 石家庄铁道大学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八、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石家庄铁道大学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校2015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5699.38万元,本年收入64381.19万元,本年支出58600.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266.38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64381.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186.2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53.1%;
其他收入2104.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3.27%,主要是2014年精神文明奖、利息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等。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总支出58600.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437.85万元,占总支出的45.11%;日常公用支出2873.32万元,占4.91%;项目经费29289.23万元占49.98%(其中基建项目855.51万元占总支出的1.4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校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4264.86万元,本年收入34186.22万元,本年支出31627.4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823.65万元。
财政拨款总支出31627.43万元,按功能分类:教育支出27023.9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12.9万元,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10.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9.02万元;按经济分类:人员支出11874.0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0.88万元,项目支出19632.5万元(基本建设项目855.51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28433.72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我校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全部由学校组织的收入安排,支出情况为:公费出国预算9.94万元,决算8.35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预算62.51万元,决算62.28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35.2万元,决算35.01万元。
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会议费预算34.71万元,决算34.36万元;培训费预算109.78万元,决算105.47万元。
“三公”各项支出均未超预算支出。2015年我校无公务用车购置。
六、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9252.51万元,实际采购支出8987.1万元,其中:采购货物支出5241.17万元,采购工程支出3745.93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对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并提交了部门绩效评价总报告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5年初资产总值163910.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008.38万元,固定资产91936.33万元,在建工程18705.55万元;年末资产总值18017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0374.37万元,固定资产98369.89万元,在建工程21170.64万元。
我校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我校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用凭借国家政治权力筹集的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拨款。我省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主要包括:限额补助、非限额补助、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债务收入、中央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等。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教育培训及科研技术服务等社会服务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又可分为建设性专项支出和发展性专项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