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校园网站信息发布质量,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做好网页的制作、维护和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校园网信息发布领导小组,组长由校保密委员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校保密委员会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宣传部、现代教育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信息的审核与管理。

二、领导小组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实和涉密信息上网。
   
三、各机关部门、各单位、各分院(系)指派一人担任信息员,主要负责采集、编录本单位的信息并向网站提供。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四、信息员采集的信息经本单位负责人校审并签字后交由信息发布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提交网站发布。

   
五、禁止网上发布以下信息:

    (一)标有密级的文件;
    (二)未经批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学校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六、加强网站互动性栏目的监管,确保发布信息的健康性与安全性。实行发言预审制度,建立互动的接收、处理、反馈等工作机制。

七、落实好校园网BBS“校内用户信息交流平台”和“用户实名注册”制度。

八、现代教育中心要随时监控信息的出入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九、违反本规定,对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要按照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