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计算机网络管理,保障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做好保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络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和《保密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执行学院有关安全保密的工作要求,不得利用互联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

二、加强计算机互联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凡本校使用互联网络、装有节点的单位、部门,必须有一位领导分管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或本部门网络节点内安全保密工作,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本单位涉及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事宜,并协助学院主管部门开展安全保密工作的检查指导。

三、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络的单位、部门,要及时有效地做好上网人员的安全保密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触网人员的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观念,自觉维护国家、学校利益。

    四、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严格区分,做到专机专用,不得既用于上互联网又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五、凡属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一律不得输入计算机互联网络;学院、各单位、各部门科学研究方面的文件、资料、成果必须依据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石家庄铁道学院科学技术保密实施细则》进行确定,如属国家秘密范围,不得进入互联网络。

六、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计算机介质(软盘、磁带、光盘、磁卡等)的管理,对贮存有秘密文件、资料的计算机等设备要有专人或兼职人员操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建立规范和管理制度,存贮有涉密内容的介质一律不得进入互联网络使用。

七、各单位、各部门和个人在网络使用过程中无意识地收到反动宣传品,要及时采取删除措施,报告单位主管领导,不得扩散。

八、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大力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防护方法的研究,逐步配备现代化的保密设备,利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保证涉密信息的安全,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九、学院主管部门将对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