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住户:

 为做好今冬明春的供暖工作,根据中电投集团公司和华电供热集团公司的通知要求,现将收缴取暖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石价【2008172号和【201167号文件的精神,取暖费收费标准如下:

 1、居民住宅22/平米,计算方法:22/平米×建筑面积×90%(高层85%);

2、非居民用房31/平米,计算方法:31/平米×建筑面积×100%

二、收费方式

1、由学校发放工资的在职职工校内住宅的取暖费直接在本人工资中扣缴。

2、未在学校领取工资的住户,请住户自行交纳,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

1)到工商银行现金或转账交到学校账号(注明:户主姓名+取暖费+住址),并将银行开具的现金交款单交到财务处(春晖楼427王春梅老师)或学校收费大厅(春晖楼B座一楼西水电收费岗),同时换开交款收据。学校账号:0402022609249006974,开户行:工行石正支行。

2)到学校收费大厅现金交纳(春晖楼B座一楼西水电收费岗)。

3)对确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的住户我们可以提供上门收费服务。联系电话:8793663413643219892(杨主任)。

三、收费时间:20151016日—1030日(公休日不办公)

感谢各单位和广大住户多年来对取暖收费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大家,特别是希望自行缴费的单位和住户能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交费,确保我们今冬供暖工作的顺利开展。

     石家庄铁道大学

      2015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