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工作从来都是窃密和反窃密斗争的重要阵地。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院的涉外活动日益增多,为切实做好涉外活动中的保密工作,保证学院涉外工作顺利进行,全院师生员工在涉外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涉外保密规则。

1、在涉外活动中,既要热情友好,以礼相待,又要提高警惕,坚持“积极防范”、“内外有别”的原则,严守外事和保密纪律,防范各种可能的情报收集活动和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2、出国、出境人员必须经过审查批准,行前向院外事办报告并接受保密教育;回国后五日内要向院外事办和院保卫处写出书面报告,汇报境外活动情况。

3、出国人员、出入外籍人员住处,陪同外宾参观、游览、参加宴会等活动,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记有秘密情况的记录本。如确因工作需要非带不可的,应事先向院外事办提出申请,经院党委保密委员会或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携带,并严加保管。

4、寄往国外发表的论文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携带的科技资料、样品以及对外交换的科技书刊等,凡属涉密范围的,要先由各单位主管科技工作的领导进行签阅;然后送科技处进行科技保密审查,最后经院党委保密委员会或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批准后,方可寄出和携带出境。

5、外籍人员来我院讲学、参观访问、参加学术交流等,由院外事办统一接待和安排,并向保卫处备案;接待外籍人员洽谈业务,应及时向院外事办报告。接待外籍人员参观访问和洽谈业务的单位,要事先明确规定参观路线、参加人员和洽谈业务的范围、口径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谈和洽谈业务要在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进行。

6、学院规定的保密重点单位、要害部位,未经批准,不准对外参观和拍照,外籍人员不得出入;凡属于内部资料、报刊、图表、影印材料以及音像制品等,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7、对在我院的外籍人员居住场所,使用的通信设备,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凡未公开的秘密事项,均不得向外国人泄漏、扩散;除学院规定的人员可进入外籍人员居住地外,其他人不得擅自进入外籍人员的居住地。

8、有涉外工作任务的单位使用传真机和通信设备,要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使用、保管要专人管理。

9、境外机构和人员来电、来函属于保密事项的应及时向院外事办请示,执照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10、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者和单位领导以及有关人员,执照有关规定酌情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石家庄铁道学院

   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