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多名教职工及学生反映校园个别养犬户不文明养犬、乱搭乱建、私占土地等问题。为进一步优化校园环境,维护校园公共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1.校园内养犬

1)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教学区、办公区、学生生活区内饲养、遛玩犬只;

2)养犬人须按《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年检;并按时带犬只到畜牧管理部门检疫和注射疫苗;

3)严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及其他具有攻击性的犬只;

4)养犬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放任犬只干扰居民正常生活;校园内遛犬限在家属区内,每日2200至次日630时段由成年人拴遛,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其它时间只能在室内圈养;

5)主人带犬只外出时要随身携带卫生清扫工具,随时清理犬只的便溺。

2.校园内占用公共资源、影响校园美观的行为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圈占土地、种植饲养、乱搭乱建等占用公共资源的行为;

2)禁止在楼道内、门前、楼宇周边、地下室、公用自行车棚等公共区域乱推乱放杂物;

3)通知海报等应按规定贴至广告栏内,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张贴别处的,活动结束后请本单位立即清理。条幅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悬挂。如破损或活动结束,请本单位立即摘除。原则上不准悬挂商业宣传的条幅。

3.建设绿色校园,整治树冠及草坪,预防树倒伤人。

二、检查处罚

1.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将通知精神传达给每一名教职工,并通过职工教育好家属、子女、亲友。学校对违反校园综合治理有关规定者,进行劝说、教育。

2.违反校园养犬规定,拒不执行整改要求者,依据《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对于320日之后校内发现的大型犬、烈性犬、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犬只,将会同公安机关进行捕抓。

3.违反校园内占用公共资源、影响校园美观行为的,须恢复原貌。320日之后,发现的乱搭乱建、圈占土地等问题进行整治拆除;对于乱堆乱放、无人认领的杂物、广告牌匾等将集中清理;对于圈地种植的蔬菜进行拔除;对于乱贴乱挂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将通报批评。对因当事人的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相关费用(清理、拆除等)由当事人支付。

4.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并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属单位领导;规定期限内未整改者,通报批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同时当事人、所在单位及领导取消评比先进资格一年。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相关程序给予当事人撤消或解聘现任职务的处罚。

    5.学校设立违反校园综合治理行为的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随时接受广大师生员工及居民举报。举报电子邮箱为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举报信箱为春晖楼B座一层门口外;举报电话为36473(家属区管委会),35152(党政办)。

请各单位、各部门将此项工作作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督导、整改等工作。管理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努力创建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

 

 

 

                             石家庄铁道大学

                             2017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