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学校已经完成2022年度社会化用车的招标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社会化用车费用报销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除使用科研经费(财务项目号以501或502开头的项目)外,以石家庄为出发地的因公租车(包括小轿车、商务车和客车),需使用学校2022年度中标公司车辆,使用其它公司车辆不予报销。在异地租赁、异地使用的车辆,对租车公司不作要求。科研经费租车,可选择中标公司车辆,也可自行租赁其它公司车辆。学校其它已招标的用车项目,原模式不变。

二、租赁中标公司车辆的费用,可一次一结,也可累计结算,累计结算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报销中标公司车辆费用,需要提供发票和租车费用结算单,无需签订租车合同,租车费由学校财务直接电汇至中标公司。

三、此前租赁第一轮中标公司车辆的费用,请于10月31日(以投递日期为准)前完成报销,逾期不再受理。

四、报销未尽事宜,参见《石家庄铁道大学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铁大办〔2019〕190号),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联系人:任娅倩,联系电话:35196)。

五、欢迎各部门对中标公司车辆服务进行监督,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党政办公室(联系人:王锐,联系电话:35152)。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标公司价格及联系方式

2.租车费用结算单

3.用车服务合同书

                        党政办公室 财务处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