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教后函〔2023〕61号)要求,即日起,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均须选用河北省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监管的汽车租赁服务公司。现将我校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汽车租赁公司范围

学校本着遵循节俭、效率、安全的原则,对平台上的租赁服务公司进行了比选,比选后的租赁服务公司、报价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各单位因公务需要使用租赁社会车辆的,可从两家入围单位中选择租赁服务商。

二、租赁方式

1.可直接通过电话与服务商联系租车及报销事务。

2.通过省公务租车平台(www.hbgwkc.com)、“河北公务快车”微信公众号、传真或面谈等多种方式预约,明确租车的用途、种类、数量、计费方式(通常分为按里程计费和按时间计费两种方式)、发车时间和目的地等。

三、相关要求

1.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在石家庄市使用租赁车辆原则上不得从其他单位租用,否则不予报销。

2.租赁车辆数量一次性超过5台或特殊情况需长期租赁车辆的(超过3个月),须报同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

3.此前(23年11月13日前)租赁上一轮中标公司车辆的费用,请于11月30日(以投递日期为准)前完成报销,逾期不再受理。

由于今年制度改革,新租车方式现属于试运行阶段,结合实际,后期可能进行优化调整。各单位、部门在车辆租赁过程中,发现租赁公司存在不按所约价格、所约时间、所约车型执行及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向党政办反映,由党政办负责调处。(联系人:王锐,联系电话:35152)

   

附件 服务车型、价格、用车服务商及联系人信息

 

                           党政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